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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玩家、士兵、间谍:网络时代的儿童征募及其国际法影响(下)

Photo credits: Nick Fancher, 2023.

社交媒体和游戏平台正在为精通技术的儿童与武装行为体之间建立新的互动渠道,由此也提出了新的问题:禁止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法律,如何才能在网络空间得到推动和执行?

在本文的上下篇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顾问瓦妮莎·墨菲(Vanessa Murphy)、西沃恩·斯帕克斯·麦克纳马拉(Siobhan Sparkes McNamara )和蒂尔曼·罗登霍伊泽(Tilman Rodenhäuser)探讨了数字环境如何改变着较为传统形式的儿童征募活动,对信息与通信技术(信通技术)环境中的相关趋势作了大致分类,确定了相关的国际法,并针对数字时代如何改善对这些法律的遵守情况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各国对利用信通技术征募儿童进入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问题表示关切。此类行为受到广泛适用的国际法律义务的约束,而且这些法律在线上线下均适用:如今,各方普遍认同,“国际人道法规则和原则……旨在保护平民居民及其他受保护人员和物体,包括使其免受信息与通信技术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同时,“不得允许儿童在武装冲突期间参加敌对行动,包括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活动参加敌对行动”。

然而,规制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规则之复杂性,有时并未得到充分认识。在本文下篇中,我们将介绍其中若干最相关的规定,并敦促各国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这些规定的遵守。

关于在线征募和使用儿童的法律义务

自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通过以来,国际法经历了数次重要发展,以加强武装冲突中对儿童的保护。多项条约以不同方式确立了一项一般规则,即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应受到特别尊重和保护。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普遍关切,逐步推动形成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旨在使儿童远离战时暴力的主要实施者——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

大多数国家同时受到以下一项以上关于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国际法律文书约束,所有国家则至少受到其中一项文书约束。多项规范适用于同一组事实时,这些规则同时适用,意即必须遵守其中保护标准最高的规定。例如,许多国家既受禁止征募未满15岁儿童的规定约束(《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7条第2款、《第二附加议定书》第4条第3款第3项、《儿童权利公约》第38条),也受将年龄门槛提高至18岁的规定约束(《〈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2条及根据第3条第2款作出的声明、《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第22条第2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遵守18岁的较高标准。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以下简称《任择议定书》)。该议定书的173个缔约国依照第2条和第3条的具体规定,不得非法招募儿童加入本国武装部队,包括通过网络手段进行招募。缔约国还必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岁的人,“包括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禁止并将这种做法按刑事罪论处”(第4条第2款)。非国家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岁的人(第4条第1款)。最后,根据第6条第1款和第2款,缔约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政及其它措施,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执行和实施本议定书的规定”。

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对《第一附加议定书》的175个缔约国而言,第77条第2款要求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使十五岁以下的儿童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特别是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对《第二附加议定书》的170个缔约国而言,第4条第3款第3项规定,“对未满十五岁的儿童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或集团,也不应准许其参加敌对行动”。尤为重要的是,后者也禁止间接使用儿童参加敌对行动(不同于《第一附加议定书》中明确提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儿童权利公约》。除一个国家外,世界上所有国家均已加入该公约。该公约第38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这一表述与《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7条第2款的相关措辞完全一致,但《儿童权利公约》的额外价值在于其获得了更广泛的批准——缔约国数量为196个,而非170个——并且该公约还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第38条第3款禁止招募未满15岁的人加入国家武装部队。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称《罗马规约》)。根据《罗马规约》,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征募不满十五岁的儿童加入〔国家武装部队〕/〔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均构成战争罪(分别见第8条第2款第2项第26目及第5项第7目)。

国际劳工组织《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第182号公约)禁止“强迫或强制招募儿童,用于武装冲突”(第3条第(a)项),并为18岁以下的所有人员确立此项保护(第2条)。该公约已获得普遍批准,因此所有国家均须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包括规定和执行刑事制裁,或是凡适宜时,其他制裁,以保证有效实施和执行落实本公约的规定”(第7条)。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该宪章缔约国采用了更高的“一律”18岁的标准:该宪章第2条规定,“就本宪章而言,儿童是指所有未满18岁的人”;第22条第2款则规定,“本宪章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任何儿童均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尤其不得征募任何儿童”。该宪章对51个非洲国家具有约束力。

对各国政府而言,上述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 武装部队征募儿童:各国绝不得通过网络手段非法征募儿童加入本国武装部队。对大多数国家而言,这意味着不得征募未满18岁的人;但仍有部分国家依据《任择议定书》第3条作出声明,将合法自愿入伍的最低年龄设定在18岁以下。
  • 武装团体征募儿童:大多数国家(即《任择议定书》的173个缔约国)必须制定法律和行政措施,防止非国家武装团体通过网络(包括借助信通技术手段)征募未满18岁者,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这些人员。
  • 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所有国家均有义务,禁止未满15岁的儿童通过网络直接和/或间接参加敌对行动。对于《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的51个非洲缔约国,在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最低年龄均提高至18岁。对于《任择议定书》的173个缔约国,非国家武装团体不得使用未满18岁的儿童直接或间接参加敌对行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建议所有国家针对国家或非国家武装团体在敌对行动中任何使用儿童的行为,规定18岁这一更高的年龄标准。[1]

底线在于,所有国家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包括相关行为通过信通技术实施,或受其煽动或协助的情形。未能采取任何此类措施,即可能构成对上述适用规则的违反。下一节将讨论各国可采取哪些措施来履行这些义务。

建议

若要确保禁止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国际法律义务在数字时代继续发挥效力,就必须给予这些义务更多关注。核心原则其实很简单:儿童不得参加战斗。许多国家和专家正在努力推动这一基本规则在网络空间得到遵守。下文归纳了六项相关建议。

1. 提醒、支持儿童及家长,并提升其能力

有效预防的关键在于,让儿童本人及其照护者掌握识别和抵御在线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行为所需的知识与资源。教育是预防工作的核心(“国际人道法全球倡议”工作领域6〔信通技术〕成果文件,咨商成果3〔第69页〕和咨商成果5〔第70~71页〕;联合国安理会第2427(2018)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7段;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61/21(2026)号决议,执行部分第9段)。

例如,学校开展的数字素养教育和预防项目,可纳入有关武装行为体在网络上实施征募和使用儿童所采用手段的宣传教育。相关信息应便于儿童理解,并适合家长和照护者,因为他们自身也可能缺乏相关技术能力(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意见,第25、32和84段;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第60段)。目前已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兴实践,专门面向面临风险的儿童。例如,联合国秘书长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制作了一系列面向儿童的社交媒体材料,旨在揭穿助长征募和使用儿童行为的社交媒体迷思(发布于Instagram、Facebook 和 YouTube)。

预防工作还可以更多采用同伴互助方式。可以支持熟悉同龄人所用平台及交流风格的年轻人成为同伴教育者或数字倡导者,通过制作简短内容,揭示征募者的手段、驳斥其宣传话术,并引导儿童向可信赖的渠道寻求帮助。曾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的青年,在安全且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分享他们对于征募行为及其后果的看法。采用这些方式时,必须提供周密的保障和支持,尤其是在参与者本人曾遭受暴力或被征募的情况下。

此外,还需要在多部门服务供给层面采取更多行动。儿童被推向战争暴力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包括经济困境。针对这一问题,最佳的应对方法就是加强由照护者、学校和医疗卫生资源构成的结构性安全网,成为儿童寻求帮助的途径(UNODC, p. 147-148;2024年《波哥大行动呼吁》,已有100多个国家作出承诺)。

2. 审查并适用国内有关儿童征募的法律和政策,以预防并起诉网络违法行为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禁止征募或使用儿童的国内法律(尽管仍存在一些应填补的空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一样,建议各国适用或审查现行国内立法,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以将信通技术促成的儿童征募和使用行为纳入考量(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意见,第23、83和122段)。

与此同时,可调整国内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政策和能力,明确将在线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认定为一种独立的风险(“国际人道法全球倡议”工作领域6〔信通技术〕成果文件,第69页和第70~71页;《波哥大行动呼吁》第5项承诺)。鉴于数字技术增加了调查和起诉侵害儿童犯罪的复杂性,对相关主管机关开展专门培训,以及就此类问题开展相关良好实践的国际交流,都可能有所助益。

3. 制定专门规范数字环境的法律和政策时,对儿童征募和使用问题作出规定

专门为规范数字环境而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也应考虑是否以及如何应对这一威胁儿童安全的问题。这包括与数字环境有关的立法、预算拨款和其他行政决定(“国际人道法全球倡议”工作领域6〔信通技术〕成果文件,第69页和第70~71页;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意见,第17和23段)。如果在线诱骗、胁迫或操纵儿童的行为构成征募儿童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行为的一部分,国内法中关于此类行为的现有罪名可作为责任追究的补充依据。

4. 年龄限制与访问封锁——是否需要?

应对儿童面临的网络风险,可采取的一个措施是对可能便利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数字工具设置年龄限制和访问封锁,例如允许平民收集军事相关并与当局分享的应用程序。国际电信联盟还概述了其他在数字应用中保障适龄儿童安全的措施(见《儿童网络保护政策制定者指南》(Guidelines for Policy-Makers on Child Online Protection),日内瓦,2020年,第44页,关于工具、服务和设置的内容)。英国、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等国目前要求采取年龄核验措施,防止儿童接触某些网络内容;并对违反行为规定了罚款乃至可能的刑事指控等处罚。希腊、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则已针对某些网络内容测试了年龄核验应用程序。

不过,限制访问年龄是否符合儿童利益,仍须审慎对待并开展进一步研究:此类措施还引发了以下关切:可能被滥用于过度限制言论自由;要求用户提交个人数据,将线下身份与线上行为关联起来;此外,鉴于精通技术的Z世代能够普遍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及其他网络规避手段,这些措施的具体成效,也值得怀疑。

考虑到必须开展审慎且因地制宜的评估工作,“国际人道法全球倡议”信通技术工作领域近期发布的成果文件采用了谨慎而细致的措辞。文件建议各国“在适当时”“考虑”设置年龄限制,并将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可能构成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数字工具”,而非笼统覆盖社交媒体或游戏平台。在考量年龄限制政策时,除其他因素外,还必须将受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置于核心地位。

5. 加强认识:资助相关研究

这一问题处于武装冲突背景下儿童保护与信通技术活动的交叉领域,而该领域迄今研究不足,却在过去十年迅速演变。今后这种演变仍将持续,尤其是人工智能正日新月异地改变着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创造和获取信息的方式。提升认识将有助于有效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政策制定应以证据为基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已列出未来研究应当关注的一系列问题(UNODC, p. 144-145)。

6. 利用全球和区域多边论坛,终止在线征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

讨论信通技术、武装冲突或儿童保护相关议题的全球和区域论坛,为各国就儿童面临的这一新风险形成共识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提供了机会。近期已有若干值得关注的实例,应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工作。

2024年,全球终止暴力侵害儿童部长级会议,以及第34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的成果文件(尤其是后者第2号决议序言部分第9段和执行部分第13段)均对在线征募儿童表示关切,并提出应对行动。2025年,联合国秘书长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办公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共同举办了“打击冲突地区在线剥削、虐待和征募儿童行为”研讨会,来自十个国家的代表参会,旨在加强国内框架。

最近,2026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首项专门涉及武装冲突中儿童权利的决议,包括鼓励“努力预防和应对武装行为体在线征募和剥削儿童的行为”,并指出可采取的预防措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A/HRC/RES/61/21号决议,第9段)。同年7月,直接聚焦数字领域的联合国国际安全领域信息与通信技术全球机制开始运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其工作文件中强调,在线征募儿童是信通技术领域的一项重大威胁。

最后,2024年至2026年期间,作为“国际人道法全球倡议”信通技术工作领域的一部分,各方通过五轮全球咨商及其他地区性和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讨论了利用信通技术实施、煽动或便利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与征募儿童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相关的行为。该工作领域的成果文件就如何预防和应对通过信通技术活动征募或使用儿童的行为提供了务实指导。当前还必须同样重视这些措施的落实。

在上述全球进程的背景下,我们鼓励各国:

  • 重申禁止非法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规定,并确认这些禁止性规定同样适用于通过信通技术活动实施、受其煽动或协助的行为;
  • 确定预防通过信通技术征募儿童及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措施,并起诉违法行为;
  • 与技术部门和民间社会等各方交流知识与良好实践,以确定最有效的措施,保护儿童免遭在武装冲突中使用信通技术所带来的特定风险,即被征募及在敌对行动中被使用的风险。

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的方式或许正在改变,但保护儿童的义务并未改变:如今,确保这些保护措施在网络空间同样切实有效,必须成为各国、武装冲突各方及整个国际社会的优先事项。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995年第26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2号决议建议冲突各方“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满18岁的儿童不参加敌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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